农业部新规范对饲料企业影响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7-12-25

2017年12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正式发布,并将在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中对铜锌的限量相比农业部公告1224号作出了大幅调整,在新规范实施前饲料及养殖企业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才能满足新规范的要求。

 

一、规范调整前后微量元素铜、锌的限量变化比较

(一)微量元素铜限量的调整比较分析

化合物通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

(以元素计),mg/kg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

(以元素计),mg/kg

硫酸铜

养殖动物

仔猪(≤30 kg) 200
生长肥育猪(30~60 kg) 150
生长肥育猪(≥60 kg) 35
种猪 35
家禽 35
牛精料补充料 35
羊精料补充料 25
鱼类 25

 

养殖动物

仔猪(≤25kg) 125
牛:

-开始反刍之前的犊牛15

-其他牛30

绵羊15

山羊35

甲壳类动物50

其他动物25

(单独或同时使用)

碱式氯化铜

猪、鸡

仔猪(≤30 kg) 200
生长肥育猪(30~60 kg) 150
生长肥育猪(≥60  kg) 35
种猪 35
鸡 35

 

从上表可以看出,此次调整有如下明显变化:

1、使用高铜的阶段进行了调整:原规范中≤30kg的仔猪以及30-60kg的生长肥育猪都可以使用高铜;而调整后的规范仅限于≤25kg的仔猪阶段才能使用高铜。

2、铜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调整:原规范中仔猪(≤30kg)不超过200mg/kg,生长肥育猪(30-60kg)不超过150mg/kg,生长肥育猪(≥60kg)及种猪不超过35 mg/kg,新规范中则调整为仔猪(≤25kg)不超过125mg/kg,其他阶段的猪中铜的限量不超过25 mg/kg。

3、碱式氯化铜的适用范围扩大: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发布时碱式氯化铜尚处于新饲料添加剂保护期内,因此适用范围确定仅限于猪、鸡;2013年新修订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目录》(2013)中已将碱式氯化铜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养殖动物”,因此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中将碱式氯化铜的适用对象也调整为“养殖动物”。

 

(二)微量元素锌限量调整比较分析

化合物通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元素计),mg/kg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元素计),mg/kg

 

其他要求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元素计),mg/kg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元素计),mg/kg

 

其他要求

硫酸锌

猪 40~110
肉鸡 55~120
蛋鸡 40~80
肉鸭 20~60
蛋鸭 30~60
鹅 60
肉牛 30
奶牛 40
鱼类 20~30
虾类 15

 

代乳料 200
鱼类 200
宠物 250
其他动物 150

 

 

 

 

猪 40~80
肉鸡 55~120
蛋鸡 40~80
肉鸭 20~60
蛋鸭 30~60
鹅 60
肉牛 30
奶牛 40
鱼类 20~30
虾类 15

 

猪:

-仔猪(≤25kg)110

-母猪100

-其他猪80

犊牛代乳料180

水产动物150

宠物200

其他动物120(单独或同时使用)

 

 

 

氧化锌

猪 43~120
肉鸡 80~180
肉牛 30
奶牛 40

 

仔猪断奶后前2周配合饲料中氧化锌形式的锌的添加量不超过2 250 mg/kg

 

猪 43~80
肉鸡 80~120
肉牛 30
奶牛 40

 

在仔猪断奶后前2周特定阶段,允许在110mg/kg基础上允许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mg/kg(以配合饲料中Zn元素计)

蛋氨酸锌络

(螯)合物

猪 42~116
肉鸡 54~120
肉牛 30
奶牛 40

 

本产品仅指硫酸锌与蛋氨酸反应的产物

 

猪 42~80
肉鸡 54~120
肉牛 30
奶牛 40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业部新旧公告对锌源在饲料中的添加调整变化如下:

1、作为药理性锌源使用的高锌调整变化

(1)药理性锌源品种增加:原来作为药理性锌源的品种只限于氧化锌,新规范则调整为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

(2)高锌限量标准调整幅度大:原来允许的高锌为“以氧化锌形式的锌的添加剂量不超过2250mg/kg”,此2250mg/kg不包含其他形式的锌以及配合饲料中其他原料所带来的锌,实际上乳仔猪配合饲料中锌的限量可超过2250mg/kg;而新公告中则明确规定为“允许在110mg/kg基础上允许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mg/kg(以配合饲料中Zn元素计)”,这就意味着在配方设计时不仅要考虑配合饲料中其他原料所带来的锌含量,而且还要考虑配方中所使用的营养性或功能性锌源,实际上以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形式的锌将低于1600mg/kg。

2、营养性锌源的最高限量也大幅降低

配合饲料中营养性锌源的最高限量由1224号公告中的“代乳料≤200 mg/kg;鱼类 ≤200 mg/kg ;宠物≤250 mg/kg;其他动物≤150 mg/kg”调整为2625号公告中的“仔猪(≤25kg)110 mg/kg;母猪100 mg/kg;其他猪80 mg/kg;犊牛代乳料180 mg/kg;水产动物150 mg/kg;宠物200 mg/kg;其他动物120 mg/kg(单独或同时使用)”。以猪配合饲料为例,代乳料最高限量由200mg/kg调整为110mg/kg,下调幅度高达45%;其他猪(仔猪及母猪除外)的最高限量由150mg/kg调整为80mg/kg,下调幅度高达46%。

 

二、新规范对饲料企业及养殖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探讨

随着新公告的发布及实施,配合饲料中允许使用的高铜、高锌剂量与营养性铜、锌的剂量必将做出相应调整,涉及到生产企业的配方调整、原料选择变化、生产工艺调整、企业标准选定、标签标识修改、广告资料调整、包装袋变更等,影响范围广泛。

(一)对企业配方技术及原料选择方面带来的影响

1、高锌由2250mg/kg调整到1600mg/kg带来的影响

自80年代发现高剂量氧化锌在乳仔猪上应用具有抗腹泻促生长效果以来,高锌方案(Zn≥2250mg/kg)一直是饲料企业优选的乳仔猪抗腹泻方案。新规范出台后,锌的最高限量由原来以氧化锌中锌计的2250mg/kg调整到以配合饲料中总锌计不超过1600mg/kg;大量研究成果及实际应用效果证明,高剂量氧化锌在配合饲料中只有添加到1800mg/kg才具有一定的抗腹泻效果,锌的限量调整到1600mg/kg以后,氧化锌抗腹泻效果将不复存在,因此势必逼迫饲料及养殖企业寻找新的替代方案。碱式氯化锌是一种高效抗腹泻锌源,其药理性剂量明显低于氧化锌,将其列入高锌目录也说明碱式氯化锌是农业部认可的药理性锌源。大量的研究结果及应用验证证明:配合饲料中添加1250-1500mg/kg的新型碱式氯化锌即具有很好的稳定的抗腹泻促生长效果。

2、降铜、限锌对乳仔猪生长速度带来的影响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配合饲料中添加高铜、高锌具有促生长的效果,但必须要达到一定的剂量才有效,如选用硫酸铜作为高铜铜源时,其有效剂量不低于150mg/kg;农业部新规范中要求:≤25kg的乳仔猪配合饲料中铜的剂量不得高于125mg/kg,允许在断奶后前两周高锌锌源不得高于1600mg/kg;在逐渐禁抗的大背景以及新规范要求下,选用硫酸铜作为高铜铜源或选用氧化锌作为高锌锌源都不能有效发挥促生长的效果,失去了原来使用高铜高锌的意义。因此选用其他更高效的铜源和锌源如:碱式氯化铜和碱式氯化锌才能有效起到促生长的效果。大量数据表明:碱式氯化铜效价为硫酸铜的120-140%,即125ppm碱铜可以达到150-175 mg/kg硫酸铜的促生长效果。

 

(二)对产品标准及标识所带来的影响

按照新规范要求,猪的每个阶段铜、锌的限量标准均有变化;需认真解读新规范带来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企业标准、标签标识、宣传资料甚至产品配方技术,以适应新规范要求及企业市场竞争的需要。如仔猪(≤25kg)铜的限制125mg/kg,实际添加还得考虑饲料原料本底值及检测误差,添加的铜标准宜在115 mg/kg较为安全;仔猪(≤25kg)锌的营养性添加量限制在110 mg/kg,断奶后前两周总锌限制在1600 mg/kg,实际添加营养性锌源控制在90 mg/kg左右为宜,药理性锌源不超过1500 mg/kg为宜。

 

、理解新规范运用新产品新技术对产品升级

新规范中对铜锌的限量调整幅度较大,调整的背后是国家农业部对于饲料和养殖向环保、低排的方向发展变革的决心。各饲料及养殖企业应利用此次新规范调整的契机,运用更高效的铜源、锌源如羟基蛋氨酸类似物络(螯)合铜、锌以及其他新技术来升级产品配方,在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减少粪便中铜、锌的排放,真正达到高效低排的目标。